根据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闽教人〔2010〕42号)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和完善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将师德师风考核贯穿于日常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所有与学校建立岗位聘用关系,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教职工。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内容见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后简称十项准则。
三、考核组织实施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EBET易博真人官网政主要领导、学科专业负责人、思想政治辅导员、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各机关、教辅单位成立由EBET易博真人官网政领导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考核程序如下:
个人自评。主要由教职工本人对照十项准则标准,填写《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并上交所在二级单位。
综合测评。由二级单位对教职工个人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根据十项准则内容进行综合评议。
结果公示。二级单位经教职工本人确认对自己的综合评定结果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2.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学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各二级单位每学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师工作处)提交当学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
3.由教师工作处对二级单位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确定。
4.各二级单位应建立教职工学年度师德师风考核档案,加强师德师风考核管理档案建设。考核结果由二级单位、教师工作处各存一份。
四、考核等级
1.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2.当学年内,教职工个人获得校级及以上与师德师风相关的表彰奖励或个人师德师风先进事迹被校级及以上媒体专题宣传报道,师德师风考核可定为“优秀”。评定为优秀的,须由评定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当学年内,教职工若涉及《闽南师范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师德失范行为清单所列情况之一,师德师风考核定为“不合格”。评定为不合格的,须由评定者写明详细事实。
五、其他
1.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建立完善师德师风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认真、负责做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对师德师风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监管不力、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严肃处理,追究二级单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2.考核结果应通知教职工本人,考核优秀者学校应当将其先进事迹材料予以公示,确定考核不合格者应当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
3.师德师风考核结果适用在职称(职务)评聘、岗位聘用和晋升、评优评先、年度考核等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票否决”。
4.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闽南师范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考评暂行办法(修订)》(闽南师大〔2018〕189号)同时废止。
5.本暂行办法由教师工作处负责解释。